同时,还建立了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分税制,削弱地方政府的财权,目的主要也是为了遏制地方的投资冲动,让中央有能力来统筹规划、合理投资。
三是文化的融合与复兴。这就表明,中国即将实行汇率自由浮动,而不是什么加大波幅。
2009年是中国历史上的转折点,也就是4万亿加9万亿的印钞大行动,就是这样在这种体制下出笼的。然而,现在情况不是这么回事,央行并没有回收货币的意思,反而继续加大印钞速度,当上了全球最大的印钞厂。实际上中国现行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离全球化还有很远,但是,很多技术性的问题只有一步之遥。主义的迷失,可能会造成经济的崩溃。再拖下去,我们可能失去的不只是十年。
这个时候,中国官方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理论,以此掩盖了政治体制改革步伐的缓慢法制建设的严重滞后和理论欠缺的巨大缺陷,让权贵资本得到大力扩张,买办资本也开始活跃起来。这些问题已经影响到全球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同时造成东西方文化的分割。目前,由于既得利益群体的影响、正统观念的阻碍以及对稳定的顾虑,当改革越发触及一些核心领域,即便进一步改革的时机已成熟,也往往不能推进。
但是,这些举措是否都属于真正的改革?我看是成问题的。总体上看,在下一阶段,关键在于推行一种真正的试错式改革,打开一种开放试错的进路。有人说,我国整个改革往往基于地方试验,因而整个改革进程表现出渐进式改革的特征。这可以用来解释在俄罗斯和其他东欧国家中,部分国家转型成功,部分国家转型不成功的原因。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改革乃是把事物中旧的不合理的部分改成新的、能适应客观情况的。(来源:东方早报) 进入 冯兴元 的专栏 进入专题: 改革 。
试验或试点本身也可能成为官员腐败的工具。gradual意指逐步的、逐渐的,很容易被误译为渐进的。据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2008年3月所做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此前五年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2万件。这种突破往往涉及超过一般收益的租金(rent)收益,利益群体往往可以通过寻租(rent seeking)向政府官员提供小部分好处以换取较大的租金收益。
这一方式利弊并存,属于双刃剑。我国的改革更属于渐变的局部试错式改革。根据德国弗莱堡学派的观点,经济和社会秩序中存在许多子秩序,这些子秩序之间存在相互依赖性。波普尔和哈耶克也特别强调试错在接近真理、发现知识方面的作用。
存在三类试错:一类是真正的试错,一类则为虚假的试错,还有一类介乎其间,属于局部试错。又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2012年3月所做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1年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2.7万件,判处罪犯2.9万人。
尤其是现在,改革方案往往出自具体相关部门,由于部门利益掣肘,其出台的所谓改革方案往往成为真正改革的障碍。首先,在中国过去的三十余年历程中,诸多举措均被称以改革。
很多学者所称的中国的改革为渐进式改革,可能与其对应的英文表述gradual reform有关。此外,逐步试错方式允许文化等非正式制度随时间发育和演化。三十多年前,我们有必要摸着石头过河。一些转型国家的休克疗法试图一下子改变和调整非正式制度,这注定要蒙受短期挫折,这是因为非正式制度一般很难在短期内改变或形成。但是,我国的改革却呈现最初进得多,而后部分领域继续前进,部分领域原地踏步,还有部分领域甚至退步的状况。其实原地踏步就是退步,原地踏步的机会成本就是没有去争取可以实现的进步。
休克疗法短期内难以奏效,但从中长期看,这些转型国家如果有意识去尝试和选择一些较此前更好的制度,保持一种开放的试错过程,最终就会脱颖而出,成功实现转轨。(编按: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1982年成立,1998年改为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2003年并入当时刚成立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其次,中国的改革过程是否称得上渐进,也成问题。
不能因为政府体制改革滞后,就可以否认真正试错式改革本身。比如,废除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或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将其并入其他部门,就不能被称为改革
在这种情况下,会有许多政府官员被利益群体捕获。一些转型国家的休克疗法试图一下子改变和调整非正式制度,这注定要蒙受短期挫折,这是因为非正式制度一般很难在短期内改变或形成。
有人说,我国整个改革往往基于地方试验,因而整个改革进程表现出渐进式改革的特征。gradual意指逐步的、逐渐的,很容易被误译为渐进的。尤其是现在,改革方案往往出自具体相关部门,由于部门利益掣肘,其出台的所谓改革方案往往成为真正改革的障碍。这可以用来解释在俄罗斯和其他东欧国家中,部分国家转型成功,部分国家转型不成功的原因。
只要犯了错,就纠正之,尝试更为适宜的解决方案。据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2008年3月所做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此前五年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2万件。
中国的改革是否等同于试错(trial and error),也是个疑问。部门利益不代表国民利益,只代表一些个人或群体的利益。
这一方式利弊并存,属于双刃剑。不能因为政府体制改革滞后,就可以否认真正试错式改革本身。
试验或试点本身也可能成为官员腐败的工具。(编按: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1982年成立,1998年改为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2003年并入当时刚成立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其次,中国的改革过程是否称得上渐进,也成问题。比如,废除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或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将其并入其他部门,就不能被称为改革。渐进意味着逐渐和只进不退。
总体上看,在下一阶段,关键在于推行一种真正的试错式改革,打开一种开放试错的进路。首先,在中国过去的三十余年历程中,诸多举措均被称以改革。
而渐进的改革,无论属于哪一种改革,均不会产生这一问题,都符合事物发展的应然规律。既得利益者越强、人数越多,改革阻力越大。
事实上,我国已查处的贪污腐败案件数目触目惊心。与其说是渐进式改革,毋宁说是渐变式改革。